二手房土增清算可以加計扣除嗎?
納稅人在轉讓二手房時,凡不能取得重置成本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除允許扣除的轉讓稅金和購房時所繳納的契稅外,其他扣除項目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每年”是指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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