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清算稅金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文件第三條“關于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問題”規定如下:
(一)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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