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轉出的政策規定及案例處理?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大白菜注:非正常損失,僅僅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這些非正常損失是由納稅人自身原因造成導致征稅對象實體的滅失,其損失應由納稅人自行承擔。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大白菜注: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大白菜注:餐飲服務僅僅指餐飲,不包括住宿的。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進項稅轉出的政策規定及案例處理
案例1、用于簡易計稅稅項目的購進貨物
例:某一般納稅人公司從事非學歷教育-少兒美術培訓。購進一臺教學演示用儀器并抵扣。根據財稅,公司對該教育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3%征稅。其會計處理如下:
原抵扣時:
借:固定資產 6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020
貸:銀行存款 7020
因用于簡易計稅項目,所以需要轉出 【問:折舊如何處理】
借:固定資產 102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020
案例2: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服務
例:某自行車廠既生產自行車,又生產供殘疾人專用的輪椅。某月車間發生運費并取得專用發票,不含稅金額5000元,進項稅金550元,會計已抵扣。經確認,本次運費中生產輪椅原料應承擔3000元.
借:制造費用--輪椅 33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30
案例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服務【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
公司年末清查時盤虧材料一批,系管理不善造成被盜。該材料賬面成本11000元(含營改增以后運費1000),會計處理如下 ,你明白么?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2810
貸:原材料1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10000*17%+ 1000*11%=1810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進項稅轉出的政策規定及案例處理】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