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稅貨物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具體指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脊椎側彎矯型器),免征增值稅。
(八)、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九)、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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