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需預繳增值稅?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預繳稅款:
1、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2、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3、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4、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
5、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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