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紅沖的規定?
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第五款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的正規做法是,向稅局專管員報告 情況,發布發票遺失告示(登報聲明),然后等待并接受稅局處理。
但是稅局管理目前有一個漏洞,個別地方對沖紅票對應的原發票不加以繳銷檢驗,所以如果你不聲張,極有可能會沒事,當然稅務有各種檢查,只要被查出就屬于情節嚴重,加重處罰。另外,如果丟失的發票被受票方拿去抵扣了,則你公司就涉嫌虛開發票,這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個比較重的犯罪。
1.進入金稅系統,點普通發票開具(和正常開具的界面一樣),點擊上方負數字樣,輸入原錯誤發票的代碼和發票號,開具紅票。
2.開具現在正確的藍字發票。
3.紅字和藍字發票一起做賬,兩筆藍字兩筆紅字,摘要:發票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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