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進項稅抵扣是怎么調整的?
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后,對企業交易中產生的進項稅額如何抵扣?會計當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如何確定?“期末未交稅款”是什么概念?如何予以計算?這些問題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辦法(輔導材料)》中均未作具體說明,致使不少企業會計人員只能根據“由電子報稅和征管系統自動計算”的相關數據予以確認。至于電子報稅和征管系統是怎樣計算出來的,在《輔導材料》中也未提及。為此,筆者將領會介紹如下。1.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后,在交易中產生的進項稅額分割為兩塊,這是“營改增”以后的一個重要變化,以求進項稅額抵扣趨于合理。第一塊是2012年由貨物和應稅服務共同產生的進項稅額,反映在《申報表》的“進項稅額—本月數”內;第二塊是2011年結轉的由貨物產生的留抵稅額,反映在《申報表》“上期留抵稅額—本年累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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