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發票需要附明細清單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增值稅普通發票清單開具沒有強制性規定,可以通過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清單》,也可以使用自制的清單。若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使用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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