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按本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二、納稅申報資料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和《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
(二)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
2.已開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
3.符合抵扣條件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4.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表》和《退稅機關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
6.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
7.進料加工申請表和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單;
8.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
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的填報要求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和《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按填表說明的要求填寫,報送一式三份,稅務機關簽收后,一份退還納稅人,兩份留存。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備查資料由納稅人在月度終了后,認真整理并裝訂成冊。其中,1、2、4、6項,屬于整本開具的應按原順序裝訂;不屬整本開具或開具電腦票的,應按開票順序號碼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對其他作為扣稅憑證的單證,根據取得的時間順序,按單證種類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份數裝訂。裝訂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規定的《征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并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核簽章。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未用完的,可于下月繼續使用,并在封面上分別填寫各月數據,如果一本專用發票兩個月仍未使用完的,剩余部分報稅務機關剪角作廢。
《征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本月此種單證總冊數及本冊單證編號、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和《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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