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抵扣的發票這個月還能作廢嗎?
原則上已經認證的發票不允許對方作廢。
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國稅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的條件是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或為“認證相符”,或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1、當月認證的發票,購方可以認證,銷售方也能作廢。這種情況下,購方應作進項轉出。
2、跨月的已認證的發票,是不能作廢的。
發票已經超過當月了,不能作廢,只能紅字沖銷,申請紅字發票,需要你們先將發票抵扣聯和記賬聯退還,在退還之前,你們還需要先到國稅局辦理退貨證明和進項轉出申請,在你們完成申請后,將退貨證明和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一起歸還對方,對方才能到國稅局申請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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