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無償贈送能否開增值稅專票?
根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現仍然有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如果受贈者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根據受贈者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不管開不開發票,都應視同銷售并核算銷項稅額。 向受贈方開具發票嘛, 1,如果對方是自然人,開什么發票都行,不開也行; 2,對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開具專用發票,對方可以將稅額作為進項稅抵扣,銷售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如果開具普通發票,對方無法抵扣,應將發票全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 3,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非增值稅納稅企業,開具專用票、普通票都行,對方把發票全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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