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行建筑廠房辦公樓在建過程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因此在建過程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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