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哪些進項稅額能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4、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營改增后哪些進項稅額能抵扣】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