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筑企業老項目哪些取得的發票不可以抵扣?
在建筑企業營改增后,有十二種增值稅發票不可以抵扣
一、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對開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金
三、建筑企業營改增過渡期間的三種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營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而且營改增后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于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后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并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后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房地產、建筑企業營改增后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七種特殊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
2、獲得按照簡易征收辦法的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
3、購買職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材料和運輸費用中含有的進項稅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竊的鋼材、水泥)
5、建筑施工企業自建工程所采購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6、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開發產品,例如商鋪、商場、寫字樓自己持有經營,以上開發產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勞務部分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7、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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