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否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三、關于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所以有部分企業就用這點來規避交納土地增值稅.
首先,以股權轉讓方式實現土地使用權轉讓目的的行為屬于典型的規避法律的行為.一方面規避了我國稅法對于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的稅收規定.股權轉讓只繳納企業或者個人所得稅等少數稅種,而避免繳納了土地使用權交易中應繳的契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等稅款;另一方面規避了房地產法對于不得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因此,以股權轉讓方式實現土地使用權轉讓目的的行為其內容實質性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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