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首飾以舊換新增值稅怎么處理?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按實際收取的款項不含增值稅計算消費稅,即應交消費稅=以舊換新補的差價/(1+17%)*5%
相關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計稅依據”第四項規定: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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