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筑施工類企業的稅負問題?
在建筑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最先涉及到的是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
舉例說明:
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例,假設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約占45%,鋼鐵約占40%,其他材料約占15%),人工成本約占30%,機械使用費5%,其他費用占比不超過10%,假設其全年完成營業收入為11100萬元,營業成本9990萬元(營業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稅).
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為333萬元(11100×3%).
營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能夠抵扣進項稅額為870萬元[9990×(55%+5%)÷(1+17%)×17%]銷項稅額為1100萬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國務院批復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方案里建筑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改為11%.)這樣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230萬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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