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取得代收代付取得的運費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根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不屬于價外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只有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銷售方不作為價外收入,故進項不可以抵扣。
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銷售方做為價外收入,繳納增值稅,故進項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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