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代理商開具發票可作為入賬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進口環節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稅款管理的通知》
一、對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
二、申報抵扣稅款的委托進口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委托代理商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進項抵扣,貴公司從代理商處重新取得增值稅發票,視同從代理商處再行購進設備,我們理解可以依此發票作為貴公司固定資產的入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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