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廢后稅款怎么退?
代開發票需要作廢的,由主管國稅局退還或在下期抵繳已征收的增值稅。
作廢代~開發~票,能退還已納稅款。
依據《國稅機關窗口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代開發票時填寫有誤的,發票代~開崗位應及時作廢,重新開具”,第十九條:“代開發票后發生退票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無需重新開票的,發~票代~開崗位應作廢發票,報經辦稅服務廳(室)負責人審批,通過收入核算部門報送《錯帳更正申請審批表》,確認申報繳款錯誤形成多繳稅金,開具收入退還書退還已繳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二)需要重新開票的,發票代~開崗位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之規定,對于代開~發票的作廢或者退票的辦理,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專用發票有關規定處理。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負數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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