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繳納的契稅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可否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十一、關于已繳納的契稅可否在計稅時扣除的問題對于個人購入房地產再轉讓的,其在購入時已繳納的契稅,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中已包括了此項因素,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另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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