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期間費用如何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這樣規定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
1、該細則所說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指的就是“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2、該細則所說的“(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指的是土地增值稅計算流程扣除項:(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房地產開發成本。
3、該細則所說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并沒有說一定是5%,還好,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授權各省規定具體的扣除比例。各省出臺的文件高度統一:就直接將“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計算扣除比例界定為5%,而不是“5%以內”。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時候,不論實際發生數是多少,不論在會計口徑與企業所得稅口徑下實際發生數是多少,均不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是計算扣除,即公式為:[(一)+(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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