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售固定資產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一)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銷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規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資產時,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一般納稅人銷售2009年1月1日后購進且允許扣稅的固定資產時,增值稅稅率為17%,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7%)×17%.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試點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稅率為17%,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7%)×17%.
2.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3%征收率減按2%征收的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放棄享受此項政策,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17%稅率的,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
1.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適用增值稅稅率為3%,減按2%征收,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3%征收率減按2%征收的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放棄享受此項政策,可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銷售舊貨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時,均適用增值稅3%征收率,減按2%征收,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企業出售固定資產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