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誤作廢了但購方已認證了怎么辦?
發票信息已作廢,肯定是不能再走沖紅程序了.因為發票作廢后,已經沒有數據給你"沖"! 按規定,必須是在開票當月月底之前、而且是必須所有聯次收回,才允許作廢發票的.否則屬于違規作廢,稅務機關可按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相信您這種情況應該是在電腦上誤點了作廢. 詳細處理辦法如下:
一、對方已將發票認證,信息已上傳,無法刪除,而你們卻誤作廢,稽核系統將出現比對不符,總局將肯定會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下發核查信息給購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原因的.
二、因為納稅義務已發生,銷售方應將誤作廢發票相關的收入,作為"未開票收入"如實申報交稅!
三、如果購貨方已將該發票申報抵扣,按規定,其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向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發出協查信息;
四、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到銷售方實地核實發票作廢原因以及抄報稅情況,并通過系統回函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視回函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五、按規定:如果銷售方是誤操作作廢并已如實申報交稅的,則購貨方可以將發票抵扣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也不需要重開發票了.
六、另外,關鍵還要看當地稅務人員對相關文件的理解程度,執行文件是否規范.為保險起見,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一般都會要求其作轉出處理的,那就肯定得重開發票了,這樣一來,如果銷售方前面已作為"未開票收入"如實交稅,再申報時就只能填列一筆同樣金額的負數沖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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