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營改增后簡易計稅方法是如何計算的?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2、建筑業營改增后采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稅率仍然是3%,與"營改增"前一致.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規定.
4、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5、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6、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7、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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