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說明怎么寫?
說明XXX國稅局:我公司為XXXX,稅號XXXXX,于XXX年月日,從XXXX公司取得一張發票代碼為:XXXXX,發票號碼為:XXXXX,的 增值稅專用 發票,正常認證抵扣后,對方未取得一式三聯的發票即誤點擊作廢處理.現我公司已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共計轉出進項稅額XXXX元.
XXX年月日XXXX公司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3、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說明怎么寫】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