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退稅進項稅如何處理?
一、待抵扣處理
現在我們對增值稅申報表的填寫是按國稅公告的規定填寫申報表的:第26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但按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那么外貿企業取得用于退稅的專票是不是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呢?顯而易見是屬于的,財稅要求外貿企業應單獨核算出口貨物的庫存和進項稅,若購進時無法確認是否用于出口的,也暫按出口貨物核算;同時國稅公告規定,已申報抵扣的發票不得辦理退稅.也就是說,出口退稅政策已經規定了外貿企業用于退稅的進項是不能抵扣的(除非購進時就知道該業務是內銷,或是直接視同內銷征稅的,那么可以直接認證抵扣,其他情況則需要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來抵扣原未抵扣的進項稅)
二、先抵扣再轉出
上海、陜西、河北等地多采用這種方式,即發票認證后直接申報抵扣,同時再再附表二第14欄做進項轉出.根據上面的分析,這種操作是不符合退稅要求的,但卻有很多地區和企業采用這種方法,因為這種操作簡單,也與記賬能對應起來.但是該種操作具有兩點風險:一是抵扣了忘記操作轉出,國稅公告規定已抵扣的不得退稅,對于忘記做進項轉出的外貿企業來說,抵扣了,還又申請了退稅,這是不允許的;二是對于那些有內銷的外貿企業來說,這種做法有時候會使外貿企業先用出口的進項抵扣內銷的銷項,讓企業打時間差.這兩種風險都是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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