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開錯隔月作廢如何處理?
增值稅發票跨月不能作廢只能開具紅字發票沖回.
1.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2.《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3.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4.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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