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固定資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購買固定資產稅收法規規定是可以抵扣的,一般納稅人取得普票而未能抵扣進項稅額屬于取得發票不合法導致不能抵扣,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的情況,因此不能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應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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