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增值稅怎么進行預交?
建筑施工企業一般納稅人只在工程所在地國家稅務局按照工程結算價預繳2%(一般計稅項目)或3%(簡易計稅項目)的增值稅,和向工程所在地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按照工程結算價預繳0.2%的企業所得稅,剩下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向建筑施工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
建筑施工企業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款和按工程結算價預繳0.2%的企業所得稅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最后,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亦即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增值稅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增值稅預征率為3%以及按照工程結算價預繳0.2%的企業所得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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