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旅游業稅率怎么計算?
旅游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有兩種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選擇.
一是選擇采用"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方法,以實際收取的費用為銷售額,按照6%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以經營辦公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計算實際應交的增值稅.由于這種方法,進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比較難,一般旅游業者都不采用.
二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這種方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計入成本,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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