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稅務機關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納稅人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數量。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 的解讀》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29號)的規定,稅務機關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同屬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核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同時適用于納稅人所領用的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兩者保持一致。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可以在稅務機關核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內,根據自身需要分別確定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領用數量。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領用數量后,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增版增量”。
綜上,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