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7月02日
未公布
8月12日前公布
9月6日-8日
10月31日前
以各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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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對象: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2、不從事會計工作,但取得會計職稱證書的人。 從從事會計工作次年,或取得會計職稱證書次年開始,每年參加會計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90學分,可抵免當年繼續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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