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24日
未公布
4月16日前公布
5月17日
7月2日前
以各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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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通過后,接下來就是評審工作,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全國線在三年內有效)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
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托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各省一般評審前要準備好的各項證書如下:(具體以當年各省發布的評審通知為準)
申報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聘書(或聘用合同、聘用證明)、《高級會計實務》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發布的評審政策,各省對于參評人員的申報條件(學歷及資歷)、評審條件(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與業務能力、論文論著、業績與成果等)、破格條件各有差異。